一、考核目標
研究生入學初試是選拔優(yōu)秀人才的主要環(huán)節(jié),為了貫徹教育部“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的方針,根據(jù)《西南財經(jīng)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yè)命題細則》及本學科特點制定本大綱。
對于本大綱所涉及考試內容,應試人員分別從了解、理解、熟悉等三個能力層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對考核內容能準確再認、再現(xiàn),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的基礎上,能深刻領會相關知識、原理,并借此解釋、論證觀點,分析現(xiàn)象,辨明正誤,即明白“為什么”;
——熟悉,要求能靈活運用相關法理學、憲法學原理、觀點和方法,綜合分析法理學、憲法學理論和實踐問題,尤其對當代中國的法理學、憲法學原理與制度能夠進行獨立的、建設性的思考。
二、考試主要范圍
【憲法學】部分:
(一)了解
憲法的主要分類、憲法制定、 憲法修改、 憲法解釋、憲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特征、憲法淵源、憲法的結構、憲法規(guī)范、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選舉制度、國家機構、政黨制度、憲法實施、憲法保障、憲法評價。
(二)理解
憲法的含義、憲法的特征、中國憲法的發(fā)展過程、憲法的制定和修改規(guī)則、中國當代憲法五次修改的背景與主要內容、基本人權原則、人民主權原則、法治原則、憲法的價值、中國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qū)制度、憲法解釋制度、憲法實施與監(jiān)督保障制度。
(三)熟悉
西方近代憲法的起源與發(fā)展、新中國憲法的產(chǎn)生和演變、憲法的修改、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的效力和作用、公民的基本權利及其保障與界限、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國家性質、國家結構形式、政黨制度、中國的憲法實施和保障、當代中國憲法的發(fā)展與完善等。
【法理學】部分:
1. 法的本體
了解:法律現(xiàn)象 法的存在。
理解:法的概念、法的本質、法的要素及法的價值的一般理論,當代中國法的淵源,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
法的特征,法的規(guī)范作用與社會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價值的種類(秩序、自由、正義等),法的價值沖突及其解決,法的效力,法的三要素,權利、權力與義務及責任的分類及相互關系,法與利益的一般關系,利益調整的法律機制,法的正式淵源與非正式淵源,法的一般分類與特殊分類,立法的層次區(qū)分,法的效力,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法律關系,法律行為,法律責任。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的本體的相關理論,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法條或者法律現(xiàn)象。
2. 法的運行
了解:守法,法律監(jiān)督。
理解:法律實施,立法與法治,當代中國的立法體制與立法原則,立法層次及效力區(qū)分,立法程序等,執(zhí)法的特點與原則,守法及其前提,司法的特點與原則,法律解釋、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的運行的相關理論,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法條或者法律現(xiàn)象。
3. 法的演進
了解:法的起源,法產(chǎn)生的根源,法的歷史類型。
理解:法與原始社會規(guī)范的主要區(qū)別,法產(chǎn)生及發(fā)展的一般規(guī)律,法的演進方式,法系,法治國家的基本理論,法的現(xiàn)代化與全球化。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的演進的相關理論,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件或者法律現(xiàn)象。
4. 法與社會
了解:法與政策、法與政治、法與宗教的關系。
理解:法與社會,法與經(jīng)濟,法與科學技術的關系,法與道德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法律知識, 法律信仰,法律意識與法律文化。
熟悉并能夠運用:法與社會的相關理論,分析和評價有關的案例、事件或者法律現(xiàn)象。
5. 依法治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習近平法治思想
關注重大法治事件及與法治相關的社會熱點。
三、其他相關內容
本科目的考試題型主要包括概念辨析、簡答題、論述題及實踐案例分析等題型。
概念辨析題要求考生辨析相關(憲法學)概念的含義及異同;簡答題要求簡要說明相關問題的基本內容;論述題及實踐案例分析題要求考生闡述與評析相關理論與制度的基本內容,法治實踐的內在法理與邏輯,要求理論聯(lián)系實際、觀點明確、說理充分、語言流暢、邏輯嚴謹、表述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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