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關于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的相關文件精神,為完善復試錄取規(guī)則,規(guī)范復試錄取程序,嚴格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不斷提高復試質量,促進我校研究生教育事業(yè)健康持續(xù)協調發(fā)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chuàng)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人才的原則;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主管校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研究生院、紀委監(jiān)察處負責人、各招生單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負責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工作辦法、程序,組織開展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以及監(jiān)督、檢查復試程序的執(zhí)行情況等。
各招生單位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為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要對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全面負責;同時還應加強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要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yè)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復試要求與程序
(一)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原則
1、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
學校根據各招生專業(yè)初試情況等有關因素,將招生指標按專業(yè)分至各單位。復試名額按2015年簡章招生指標180%(少數民族骨干專項計劃、單獨考試除外)的范圍確定,實行差額復試。復試名單根據復試名額從上線考生中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2、調劑考生(含校內、校外調劑)復試名單的確定
各招生學院根據學校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相關調劑原則,可擇優(yōu)選擇部分調劑考生參加復試,復試名單由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確定。
3、各學院根據上線考生情況,在不超過招生簡章所列招生總數的情況下,可對本學院分專業(yè)招生指標進行調整,調整方案報研招辦批準后方可實施。基本原則為:①在學術型各專業(yè)指標內和專業(yè)學位各專業(yè)指標內可互相調整,調整前提為上線人數少于簡章所列招生數的專業(yè);②學術型招生簡章中所列招生數不含推免,專業(yè)學位招生簡章所列招生數含推免;③單獨考試考生和少數民族骨干考生招生計劃不含在招生簡章中。
(二)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學院根據復試名單、復試考生信息庫等,委派專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照片和相關報名材料(均為原件)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規(guī)定。
考生復試時須攜帶以下材料到各招生學院接受審查:
(1)應屆畢業(yè)生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復印)、學生證、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2)往屆考生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復印)、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不能鑒別真?zhèn)蔚漠厴I(yè)證書考生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同等學力考生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復印)、專科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單獨考試考生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復印)、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不能鑒別真?zhèn)蔚漠厴I(yè)證書考生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5)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碩士考生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復印)、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不能鑒別真?zhèn)蔚漠厴I(yè)證書考生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各學院主管領導及審查人要在《陜西師范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核登記表》(附件7)上簽名、蓋章并對審查結果負責。對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
(三)復試內容和形式
每個招生單位應成立各學科專業(yè)的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3-5人組成,復試小組組長須對復試成績負責。各復試小組應強化研究生導師在復試中的責任和權利,并接受學校監(jiān)督。
1、復試內容包括以下五部分:
(1)專業(yè)課筆試(總分150分);(2)綜合素質考核及心理健康測評(分為合格或不合格);(3)專業(yè)綜合情況面試(總分100分);(4)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總分50分)。
①綜合素質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專業(yè)之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情況、事業(yè)心和責任感、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測評主要考察心理素質及性格、意志狀況等。
②外語類專業(yè)考生須參加第二外國語口語及聽力測試。
③教育學、心理學、歷史學一級學科內各專業(yè)(或方向)的專業(yè)課筆試內容必須最少涵蓋兩門專業(yè)課程,涵蓋的所有專業(yè)課程須閉卷考試,總分為150分。
④在專業(yè)課筆試考核中,部分理工科專業(yè)可增加實驗能力考核,此項考核成績計入筆試成績之內。
⑤對報考學術型研究生的考生要加強專業(yè)能力、能力傾向、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
⑥對報考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職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yè)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⑦同等學力考生(包括成人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還須加試涵蓋本專業(yè)本科階段兩門主干課程的考試(筆試,滿分100分)。
2、復試形式
復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均由各招生學院負責。筆試一般應為閉卷,時間為180分鐘;面試應全面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素養(yǎng),面試時間應適當。音樂學、美術學、設計學三個專業(yè)的復試必須按招生簡章上公布的內容及要求進行。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和專業(yè)綜合情況面試由復試小組現場進行提問、測試等形式進行復試,復試時必須有現場原始記錄,必須現場打分。
綜合素質考核及心理健康測評由復試小組以提問、材料審查等形式進行考察,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
(四)復試成績
1、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其中專業(yè)課筆試滿分150分,專業(yè)綜合面試滿分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占50分。
2、復試總成績必須按百分制折算并經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簽字蓋章后報研招辦。
3、復試成績具有否決權。復試時專業(yè)課筆試總分低于90分或專業(yè)綜合情況面試成績低于60分,以及綜合素質考核及心理健康測評結果為不合格者均視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期間除必須參加上述內容的復試外,還須參加2門業(yè)務課加試(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每門課考試時間為180分鐘,每門滿分為100分,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其中任何一門加試業(yè)務課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若兩門加試科目復試成績均合格時,錄取原則與非同等學力考生相同。
5、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的具體工作由各招生學院(中心、重點實驗室)組織,專業(yè)課的筆試部分要求按專業(yè)(相近專業(yè)可合并)統(tǒng)一考試內容,統(tǒng)一考試試題,統(tǒng)一評分標準,統(tǒng)一組織考試,滿分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復試試題在啟用前屬于機密材料,各單位在命題后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四、錄取
(一)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嚴格執(zhí)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且成績合格,凡未參加復試或雖然參加復試但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同時,復試時必須考核和了解考生綜合素質、心理健康,考核不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錄取步驟
1、確定擬錄取公示名單
?、賹I(yè)復試與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一志愿考生最終錄取成績按以下計算公式為標準確定:
最終錄取成績=初試總成績(百分制)×55%+復試總成績(百分制)×45%。
?、谡{劑生(含校內、校外調劑)的最終錄取成績以復試總成績(百分制)為準,不加初試成績。
?、蹖I(yè)復試與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調劑(含校內、校外調劑)考生按“復試總成績(百分制)”進行排名。
最終錄取成績由各招生單位認真計算并復核,及時經研招辦審核后向考生公布,并將《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登記表》和《2015年調劑考生復試成績登記表》的電子版及紙質版(簽章)報研招辦。
確定擬錄取名單時首先按照考生最終錄取成績(調劑考生按復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人員公示名單及遞補錄取人員(均按順序),交研招辦審核通過后,由招生學院(中心)及時向考生公布該兩類人員名單,同時研招辦對擬錄取公示名單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考生。擬錄取考生辦理相關錄取手續(xù)。
遞補錄?。孩俦砻骺忌幱谶f補狀態(tài),只有排在前面的擬錄取考生放棄后,才有機會進行依次遞補,由遞補錄取轉為擬錄取(學院或研招辦通知考生并經過公示)后,再辦理相關手續(xù)。遞補考生也可進行校內或校外的調劑工作。②處于遞補狀態(tài)的考生選擇是否調劑或繼續(xù)等待轉為擬錄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決定。
2、簽訂委托培養(yǎng)合同
擬錄取為定向培養(yǎng)的考生在擬錄取公示名單公布后應及時與定向培養(yǎng)單位(人事部門)簽訂培養(yǎng)合同(一式五份),在4月10日前郵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逾期取消擬錄取資格。
3、全日制專業(yè)學位考生的復試錄取
全日制專業(yè)學位調劑錄取應本著考生自愿申請,擇優(yōu)錄取一志愿考生的原則進行。
4、單獨考試考生的復試錄取
①單獨考試考生的復試分數線為:初試成績總分不低于340,政治、外語不低于55,業(yè)務課不低于90。
?、趶驮嚱Y果分為合格或不合格,各招生單位上報復試結果,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
?、郾粩M錄取的單獨考試考生,一律以定向培養(yǎng)方式錄取,并須與原工作單位(報考時填寫的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合同(一式五份),在4月10日前郵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5、“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錄取
?、佟吧贁得褡甯邔哟喂歉扇瞬庞媱潯笨忌膹驮嚪謹稻€為:初試成績總分不低于245分。
?、趶驮嚱Y果分為合格或不合格,各招生單位上報復試結果,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
?、郾粩M錄取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一律以定向培養(yǎng)方式錄取,并必須在4月10日前簽訂《國家定向培養(yǎng)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在職考生或非在職考生)定向協議書》(一式五份),同時須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6、體檢
確定為初步擬錄取人員必須在我校醫(yī)院參加體檢,凡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
7、確定擬錄取名單
研招辦審核各招生學院按專業(yè)招生計劃所報的擬錄取數據,打印出擬錄取名單后返回學院審核,審核無誤后由主管院長簽字、蓋章后報研招辦,正式確定擬錄取名單。
8、確定錄取名單
擬錄取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并通過陜西省和教育部錄取檢查合格后,正式確定為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并由學校按照錄取名單發(fā)放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9、調檔
被錄取為非定向培養(yǎng)形式的考生我校在發(fā)放錄取通知書的同時向考生發(fā)放調檔函和政審表,考生本人人事檔案和政審表應在規(guī)定時間前郵寄或送到各招生學院研究生輔導員處。
所有被錄取的研究生,報到注冊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會對考生的人事檔案和政審表等方面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調劑復試錄取
1、2015年學校從教育部下達我校的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中,劃撥出部分專項調劑名額,原則上用于接收本科畢業(yè)于國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且報考上述重點建設高校的優(yōu)秀考生參加調劑復試,調劑名額不占招生簡章中學術型各專業(yè)所列出的招生計劃,具體調劑辦法見附件8。
2、2015年我校部分專業(yè)上線合格生源數不足,需從本?;蛲庑O嚓P專業(yè)調劑部分合格生源進行調劑復試(差額復試),可優(yōu)先進行校內調劑,具體調劑辦法見附件9。
3、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4、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5、各單位在進行調劑復試時,可進行接收外校生源的調劑,也可在本單位內或校內同一個一級學科各專業(yè)之間進行招生調劑。
六、其他
1、各招生學院(中心、重點實驗室)的復試錄取工作必須做到三公開,即復試要求和復試辦法公開、復試成績公開、擬錄取名單公開。各學院(中心、重點實驗室)于3月16日前將各專業(yè)復試計劃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同時將復試計劃電子版發(fā)送至研招辦郵箱,由研招辦報陜西省招辦備案。
2、各單位應于復試結束,經研招辦審核通過后盡快向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公布復試成績及擬錄取結果。
3、各單位應在復試前召開全體復試考生大會,在會上應向考生講明我校2015年復試錄取工作的要求、辦法、程序和規(guī)則。
4、復試過程中,要嚴格組織筆試、專業(yè)面試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要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復試錄取原則,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嚴肅招生紀律,若有違紀的單位或個人,學校將嚴肅處理,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5、音樂學院、美術學院應根據藝術類專業(yè)術科復試的特點,可參照學校的復試成績計算辦法,也可自行制定出詳細的評分標準和復試辦法,于復試前交研招辦,屆時學校將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紀委申訴電話:029-85310302,研招辦電話:029-85310346。
7、未盡事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通知各招生單位。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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