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結(jié)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文件確定我校有權授予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學位。各級學位的學科門類和專業(yè)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文件規(guī)定施行。
第二章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三條北京郵電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由十五至二十五人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委員會設主席一人,由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參加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成員在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中遴選,委員會中應有一定比例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名單,經(jīng)校務會同意后,報國家教育部批準,并轉(zhuǎn)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每屆委員會任期期滿前,應按上述同樣的辦法和程序成立下屆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jù)需要設兼職秘書若干人,負責學位評定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下設學位辦公室,負責有關學位的日常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 按院(學科)成立分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委員會由七至十五人組成,任期三年。分委員會設主席一人,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
第四條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jù)國務院批準的授予學位的權限履行以下職責:
?。?)審定本校有關學位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和辦法。
(2)通過招收碩士研究生的指導教師名單。
?。?)通過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指導教師名單。
?。?)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名單。
?。?)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7)通過各學科(專業(yè))本科生培養(yǎng)方案和碩士、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
?。?)通過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的名單。
?。?)審核申報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
?。?0)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授權,自行審批碩士學位授權點。
?。?1)作出撤銷違反規(guī)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2)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13)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它事項。
?。?4)完成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分委員會在校學位委員會授權的學科專業(yè)范圍內(nèi)履行以下職責:
?。?)對申請博士、碩士、學士學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建議,作出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
(2)審核博士、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培養(yǎng)方案,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
?。?)審查博士、碩士研究生的課程學習和科研情況及學位論文水平。
?。?)確定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
(5)審批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名單。
(6)審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
?。?)作出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的建議,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
(8)推薦校級優(yōu)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名單。
?。?)完成校學位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第六條學位評定委員會在審核學位及作出有關決議時,均需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應采取會議無記名投票的表決方式,不能采用通訊表決方式。出席會議的委員人數(shù)達到全體委員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含)時會議有效,同意票數(shù)超過全體委員的二分之一為通過,同意票數(shù)不足(含)全體委員二分之一為不通過。
第七條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三次全體會議,討論學位授予、新增博士和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等工作,會議時間分別為每年的6月、10月和11月。其它有關研究和討論學位授予工作的會議日期,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jù)工作需要另行確定。
第三章學位申請人資格審查
第八條凡是擁護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法制,品行端正,達到所要求的學歷,并具有一定學術水平者,均可按本細則規(guī)定申請相應的學位,但是,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第九條學位申請人符合以下三個基本要求,方可受理:
(1)在學習和工作中表現(xiàn)良好。
(2)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在申請學位時,必須按照我校《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完成全部學位課、必修環(huán)節(jié)并取得規(guī)定的學分。
(3)完成所申請專業(yè)的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提交答辯的論文必須是本人的研究成果,指導教師或推薦人認為論文水平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所頒發(fā)的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所規(guī)定的要求。
第四章學士學位
第十條凡我校本科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的學習年限內(nèi),修完本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內(nèi)容,成績合格、修滿學分,達到畢業(yè)要求,獲得北京郵電大學畢業(yè)資格的,即可獲得學士學位。
第十一條凡我校本科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的學習年限內(nèi)未達到畢業(yè)要求的,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頒發(fā)結(jié)業(yè)證書或肄業(yè)證書,不得申請學士學位。
第十二條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程序和學位標準與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相同。
第五章碩士學位
第十三條學位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查后方可申請學位。學位申請人符合下述條件者可授予碩士學位。
?。?)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tǒng)的專門知識,掌握相應的技能、方法和相關知識,具有從事本專業(yè)實際工作和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符合《北京郵電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的要求。
?。?)學位論文答辯通過。
?。?)以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者符合《北京郵電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工作細則》的要求。
第十四條以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按《北京郵電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工作細則》辦理。
第十五條申請人必須按《北京郵電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的要求,通過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修滿規(guī)定學分,方可參加碩士論文答辯。
第十六條碩士學位論文對所研究的課題應有以下任一方面的研究成果:
(1)利用前人或本人的理論和方法,解決別人未解決的問題,可以是有關領域中的某一有意義的問題,或是某一個較重要的問題的一個環(huán)節(jié)。
?。?)在測試技術、數(shù)據(jù)處理、工藝方法等任一方面有一定的改進和革新,并有一定的理論分析;或改進已有的試驗系統(tǒng),并取得可靠的成果。
?。?)將基本的原理應用于相關領域,取得新的成果,并有一定的實用價值。
論文的基本科學論點推理、數(shù)學推導和結(jié)論正確,并在本學科學術上或在國民經(jīng)濟建設中具有一定意義或?qū)嵺`價值,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條論文內(nèi)容一般包括:摘要(中、英文)、綜述、理論分析、實驗與計算、總結(jié)、參考文獻和必要的附錄。論文中的科學論點要概念清楚,分析嚴謹,要求有理論上的論證,對所選用的研究方法要有科學根據(jù),理論推導正確,計算結(jié)果無誤,實驗數(shù)據(jù)真實可靠,對結(jié)論應作理論上的闡述和討論,引用他人的材料,要引證原著,利用原著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時,要加附注。論文要求詞句精煉通順,條理分明,邏輯性強,文字圖表清晰整齊,標點符號正確。碩士論文篇幅一般三萬字左右。
第十八條為保證論文水平,碩士研究生在論文工作開始時必須進行開題報告,應由同專業(yè)的教師評議選題是否得當,以保證論文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論文進行半年以后還應進行中期報告,以檢查研究生論文進展的情況。其從事論文工作時間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九條答辯前,應先聘請兩名與論文相關學科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審閱論文,其中一名應為校外專家,職稱為講師但已是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專家也可擔當評閱人。碩士學位論文送審時間一般不少于五周。
評閱人寫出較詳細的學術評語,其內(nèi)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有無新的見解,及實用價值(含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主要論據(jù)是否充分、可靠。
(3)基礎理論、專門知識、研究方法和實驗技能的水平。
?。?)寫作的邏輯性、科學性、技巧及其它優(yōu)缺點等。
此外,評閱人要對論文是否可提交答辯,是否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提出意見。當評閱人的意見有分歧時,分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jù)所有評閱人的評閱意見,綜合衡量決定舉行答辯或修改論文、增聘其他評閱人評閱、緩期答辯或決定本次申請無效。
評閱人的評語最遲應在答辯前五天送交學位辦公室或?qū)W位辦公室指定地點,轉(zhuǎn)交答辯委員會秘書,評語不得由申請者本人遞送,并不得向申請者泄露。
第二十條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若申請人的指導教師參加則為四至五人)。委員會應由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組成。職稱為講師但已是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可以擔任委員,但不能超過成員的半數(shù)。委員會設主席一人主持會議,并另設秘書一人(由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本校教師擔任),負責記錄、填寫表格及答辯委員會有關事宜。委員會可以由校內(nèi)、校外專家組成。申請人的指導教師可以參加答辯委員會,但不得擔任主席。
第二十一條答辯委員會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tài)度,保證質(zhì)量,認真評議。答辯委員應在答辯前認真準備,以便在會上提問。
第二十二條答辯要發(fā)揚學術民主,以公開方式進行(保密論文除外),對是否授予學位應由答辯委員會充分討論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jīng)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如預先邀請的答辯委員臨時不能到會,即不計算在成員總數(shù)內(nèi),如此時成員總數(shù)不能達到最低限額,答辯必須改期。答辯委員會的決議經(jīng)主席簽字后,送交學位辦公室或?qū)W位辦公室指定地點,供校學位委員會討論學位時審查后存入學位檔案。會議應有詳細的記錄。
第二十三條碩士論文答辯的整個過程應按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第二十四條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的,經(jīng)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一年內(nèi)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二十五條如果答辯委員會多數(shù)成員認為碩士學位申請人的論文已相當博士學術水平,除做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還可提出授予博士學位建議,按國家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辦理申請博士學位的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答辯結(jié)束后,答辯委員會秘書應將有關材料送交學位辦公室或?qū)W位辦公室指定地點。
第六章博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學位申請人符合下述條件者可授予博士學位:
?。?)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系統(tǒng)深入的專業(yè)知識、相應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獨立從事本學科創(chuàng)造性科學研究工作和實際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技術上作出了創(chuàng)新性成果。
?。?)符合《北京郵電大學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的要求。
?。?)論文答辯通過。
?。?)以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者符合《北京郵電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工作細則》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以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申請學位人員按《北京郵電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工作細則》辦理。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在科學或?qū)iT技術上有重要著作、發(fā)明、發(fā)現(xiàn)和發(fā)展的,應向我校提交有關的出版著作,發(fā)明的鑒定書或證明書等材料,經(jīng)兩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推薦,分學位評定委員會按《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有關課程的標準,審查同意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
第三十條申請人必須按《北京郵電大學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的要求,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修滿規(guī)定學分,方可參加博士論文答辯。
第三十一條答辯前應聘請與論文有關學科的五位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評閱論文,其中至少兩位應是外單位的專家,并至少半數(shù)以上為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職稱為副教授但已是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專家也可擔當評閱人。博士學位論文送審時間至少為七周。
評閱人寫出較詳細的學術評語,其內(nèi)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有無新的見解,及實用價值(含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主要論據(jù)是否充分、可靠。
?。?)基礎理論、專門知識、研究方法和實驗技能的水平。
?。?)寫作的邏輯性、科學性、技巧及其它優(yōu)缺點等。
此外,評閱人要對論文是否可提交答辯,是否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提出意見。
評閱人的評語最遲應在答辯前五天送交學位辦公室或?qū)W位辦公室指定地點,轉(zhuǎn)交答辯委員會秘書,評語不得由申請者本人遞送,并不得向申請者泄露。
第三十二條當博士論文評閱人對論文提出異議時,分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jù)所有評閱人的意見,綜合衡量并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舉行答辯或修改論文、增聘其他評閱人評閱、緩期答辯或決定本次申請無效等建議,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后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博士論文篇幅一般在六萬字左右,博士論文詳細摘要應在一萬字左右。英文摘要應不少于2000詞匯。論文內(nèi)容一般包括:摘要(中、英文)、綜述、理論分析、實驗與計算、總結(jié)、參考文獻和必要的附錄。論文中的科學論點要概念清楚,分析嚴謹,要求有理論上的論證,對所選用的研究方法要有科學根據(jù),理論推導正確,計算結(jié)果無誤,實驗數(shù)據(jù)真實可靠。對結(jié)論應作理論上的闡述和討論,引用他人的材料,要引證原著,利用原著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時,要加附注。論文要求詞句精煉通順,條理分明,邏輯性強,文字圖表清晰整齊,標點符號正確。
第三十四條為保證論文水平,博士研究生在論文工作開始時必須進行開題報告,應由同專業(yè)的教師評議選題是否得當,以保證論文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論文進行半年以后還應進行中期報告、預答辯,以檢查研究生論文進展的情況。其從事論文工作時間一般不得少于兩年。
第三十五條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名專家組成,委員應具有正高級職稱。職稱為副教授但已是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也可擔任委員,但不能超過成員的半數(shù)。委員中至少有兩名外單位的專家。答辯委員會主席由一名教授且是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成員擔任,申請人的指導教師可以參加答辯委員會,但不能擔任主席。答辯委員會另設秘書一人,由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本校教師擔任,負責記錄、填寫表格及答辯委員會有關事宜。
第三十六條答辯委員會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tài)度,保證質(zhì)量,認真評議。答辯委員應在答辯前認真準備,以便在會上提問。
第三十七條答辯要發(fā)揚學術民主,以公開方式進行(保密論文除外),對是否授予學位應由答辯委員會充分討論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jīng)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如預先邀請的答辯委員臨時不能到會,即不計算在成員總數(shù)內(nèi),如此時成員總數(shù)不能達到最低限額,答辯必須改期。答辯委員會的決議經(jīng)主席簽字后,送交學位辦公室或?qū)W位辦公室指定地點,供校學位委員會討論學位時審查后存入學位檔案。會議應有詳細的記錄。
第三十八條博士論文答辯的整個過程應按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第三十九條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的,經(jīng)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兩年內(nèi)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第四十條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然未達到博士學位的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而且申請人又未獲得碩士學位的,可做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
第四十一條答辯結(jié)束后,答辯委員會秘書應將有關材料送交學位辦公室或?qū)W位辦公室指定地點。
第七章名譽博士學位
第四十二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十六條,我校為有權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單位。
第四十三條名譽博士學位是一種榮譽稱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在科學界有較高聲譽,或在學術上有較深造詣,能以自己的科學成就或?qū)W術活動促進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及學術水平提高的國內(nèi)外科學家、學者。
?。?)為我校在國際、國內(nèi)學術交往或為我校的教育事業(yè)、科研工作中做出過重大貢獻的國內(nèi)外學術界人士。
第四十四條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選由我校某一學院(研究院)或校方提出,經(jīng)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授予名譽博士學位時要舉行適當?shù)氖谟鑳x式,由校長頒發(fā)《名譽博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其他
第四十五條在我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和從事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外國工作者向我校申請學位,參照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辦理。其學位論文應當用中文或英文撰寫。用英文撰寫的學位論文,應當有不少于6000字的中文詳細摘要。
第四十六條各級學位獲得者,由北京郵電大學頒發(fā)相應的學位證書。學位證書的生效日期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授予學位的日期為準。
第四十七條碩士、博士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論文,送校檔案館、校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和有關的專業(yè)圖書館各一份。
第四十八條本細則未盡事宜,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校學位辦公室及相關人員酌情決定。
第四十九條本細則經(jīng)2019年6月20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五十條本細則由校學位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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