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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質大學(武漢)2015 年十月在職研究生分數線及復試錄取工作通知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2015 年在職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通知

 

各在職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單位:

  根據國務院學位辦《關于2015 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5]20 號)、《關于做好2015 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5]40 號)、《關于下發(fā)2015 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全國聯考成績的通知》(學位中心[2015]171 號)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質量為核心,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繼續(xù)優(yōu)化招生結構,著力加強科學選拔,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jiān)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保證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guī)范透明。

  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專業(yè)素養(yǎng)、創(chuàng)新能力、實踐能力和培養(yǎng)潛力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yè)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guī)范選拔人才的能力。加強復試組織管理,確保復試工作規(guī)范、高效、有序。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理念,做好綜合保障、政策咨詢等服務工作,為考生營造良好的復試考核環(huán)境。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各項工作。

  2.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相關工作,結合自身專業(yè)特點制定本單位2015 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報學校審定后公布并組織實施。各專業(yè)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相關復試工作,科學合理制定復試評分細則,對考生表現進行公平公正的學術評判。

  3.研究生院聯合監(jiān)察處派出復試巡視小組,對各單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4.各單位要切實抓好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統(tǒng)一組織對復試教師的業(yè)務和紀律培訓,嚴肅招生紀律,規(guī)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嚴格執(zhí)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發(fā)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

  三、招生限額和劃線

  四、復試和調劑復試

  1.復試方案

  2015 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不得異地進行,各培養(yǎng)單位集中組織校內進行;各單位應在2015 年12 月30 日前公布本單位復試和錄取工作方案,各復試小組應在復試前3 天公布復試工作細則。復試費用100 元/人,按照財務收支兩條線原則由各單位自行收支。

  2.資格審查

  各單位負責資格審查,要指定專人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按報考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考資格。審查材料如下:

  1)報名網站打印的《2015 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在電子照片上加蓋公章,對資格審查表中內容進行審查確認、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一式三份。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二代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3)本科畢業(yè)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二份。如考生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資格審查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4)《2015 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可復印)。對研究生院初審學歷無匹配的考生,各學院應提前通知考生本人在復試時必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未按時提交認證材料的將不予錄取。各學院應嚴格審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本科畢業(yè)證書、學士學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學歷認證報告等證件原件和考生的報考資格,審查通過后審查人(必須為在崗教師)應在考生提交的所有復試材料上分別簽字,同時在考生的《2015 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中“招生單位審核意見”欄標注“資格審查通過”字樣,審查人簽名并加蓋院系公章。審查人需親筆簽名,不得以私章代替。對于審查不嚴、有弄虛作假等問題的招生單位,將視情況對審查人、責任人和單位采取通報批評、限額招生或停止招生的處理。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復試成績無效,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后果由考生自負。

  3.復試內容

  復試一般應包含以下內容:

  1)工程碩士專業(yè)課筆試(包括答題、畫圖、撰寫研究設計等)或實踐能力測試。由各單位自行命題和評卷,考試時間為2 小時,滿分為100 分。條件許可的單位可單獨組織對考生的實踐能力考核。

  2)管理類聯考考生復試筆試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時間為2 小時,滿分100 分,該科目命題和評卷由學院組織。

  3)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重點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素養(yǎng)、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實踐能力、心理健康狀況、外語聽說能力等。面試環(huán)節(jié)需全程錄音或錄像,音像資料與其他面試資料在培養(yǎng)單位存檔保存。

  面試由各培養(yǎng)單位組織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面試著重考查考生從事專業(yè)(或工程領域)的能力和潛力,包括考生工作業(yè)績、科研成果、專業(yè)知識、業(yè)務進修、個人興趣和研究計劃等內容。

 ?、?面試小組,由5 人組成,其中必須有3 名及以上本專業(yè)(領域)副高及以上職稱的教師,鼓勵本專業(yè)企業(yè)專家作為面試小組成員參加面試。

  ③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入考生成績。

 ?、?面試問答須真實、準確記錄,并填寫《2015 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入學考試綜合面試記錄表》。

 ?、?面試結束后收回考生的《2015 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

  4.簽訂培養(yǎng)協(xié)議書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與學校簽訂委托培養(yǎng)協(xié)議書。復試前培養(yǎng)單位到研究生院專業(yè)學位處領取培養(yǎng)協(xié)議書,復試完與報送材料一起交回。

  5.調劑復試

  1)條件,各類別專業(yè)學位調劑錄取工作,限在湖北省內的院校之間進行;跨類別、跨領域不進行調劑錄取。

  2)獲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的考生,符合國家調劑政策,可申請參加我校復試。同時必須提供學歷認證材料(《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和學位認證材料,及《2015 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調劑申請表》。

  3)培養(yǎng)單位需對調劑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審查程序與其他考生一致。調劑考生必須參加所在學院復試,其復試成績在所在學院排序。

  五、錄取

  1.錄取,按照復試總成績排序錄取。各單位根據考生總成績排序及招生限額確定錄取名單。

  2.面試環(huán)節(jié)確定校內導師、導師信息與其他錄取信息一并上報。

  六、信息公開

  各培養(yǎng)單位對于應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準確、規(guī)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1.復試錄取辦法公開。2015 年12 月30 日前各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及研究生院網站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復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yè)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具體規(guī)定。

  2.復試考生名單公開。各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3.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1 月22 日前,各單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統(tǒng)一提交專業(yè)學位辦。除各單位公示外,擬錄取名單還將由研究生院專業(yè)學位辦統(tǒng)一在我校在職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網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 個工作日。

  4.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各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

  七、材料報送

  復試工作結束后,各學院必須按時向研究生院專業(yè)學位管理處報送材料。

  1.報送材料包括:

  1)《2015 年工程碩士復試成績及建議錄取名單》;

  2)考生資格審查相關材料。每位考生的材料按資格審查表(已簽名蓋章)、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學位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已簽名)、電子注冊備案信息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各一份的順序裝訂。所有考生的資格審查材料按建議錄取名單中排名順序由高到低排列;

  3)《2015 年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與資格審查相關材料一同裝訂;

  4)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按建議錄取名單中排名順序由高到低排列)。

  2.學院留檔材料包括:

  1)《2015 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原件2 份);

  2)《2015 年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

  3)《2015 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入學考試綜合面試記錄表》,面試音像資料;

  4)2015 年第二階段專業(yè)考試試題;

  5)2015 年第二階段專業(yè)考試答卷;

  以上材料由各單位留檔,留存時間不得少于五年,以備核查。

  八、工作日程

  1.2015 年12 月30 日前,各單位確定復試方案、復試學生名單并通知考生。

  2.2016 年1 月上旬,各單位組織復試,具體時間由各單位確定并通知考生。

  3.2016 年1 月22 日前,提交擬錄取名單并打印提交紙質文檔。

  九、其他

  所有上交材料均須由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復試方案和擬錄取名單還須由各單位黨政一把手簽字。各單位負責對未被錄取的考生尤其是初試高分考生作必要的解釋工作,并對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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