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yǎng)目標
培養(yǎng)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tǒng)的專業(yè)知識,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yè)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yè)素養(yǎng)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計劃
招生人數(shù):10人(以最終實際錄取人數(shù)為準)。
三、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yè)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人員。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滿2年及以上人員(畢業(yè)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達到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且具有相關專業(yè)6門本科主干課程合格成績單(需有進修學校教務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或出具自學考試成績通知單),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按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并在報名網上確認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報考前所學專業(yè)為法學專業(yè)(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四、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ㄒ唬┚W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網上預報名時間: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yè)。
4.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限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報考,報考類別要求為定向,否則視為不滿足報名條件,不予參加考試。
5.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6.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7.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歷(學籍)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在復試前將認證報告交我校招生學院核驗。
8.符合規(guī)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未按規(guī)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
9.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xù)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忌蚓W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學校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2.考生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報考費。
13.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二)網上確認要求
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qū)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guī)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五、考試資格審查
學校對考生報考信息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招生單位發(fā)現(xiàn)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要在復試前向所報考學院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原件)。
六、初試
1.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
2.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3.初試時間: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荚嚂r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4.初試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 ③.397法律碩士專業(yè)基礎(法學) ④.497法律碩士綜合(法學)。
七、復試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一般需在復試中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
八、調劑
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須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
九、體檢
考生擬錄取后須參加體檢,體檢須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執(zhí)行。具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十、政審與錄取
1.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我校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復試、體檢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2.擬錄取名單確定后,錄取學院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政治審查不合格者取消擬錄取資格。
3.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在校期間不轉人事檔案,不轉組織關系,不遷移戶口。
4.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
5.經我校錄取的研究生新生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憑有關證明事先向所在學院請假,請假期限最多為兩周,否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推免生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yè)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6.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依據學校研究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7.新生報到入學后,我校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yè)素質、身心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十一、學制學費
學制:3年。
學費:5萬元/全程。
十二、違規(guī)處理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考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報考資格、復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十三、其他
1.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一般采用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3.學校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攻讀兩個及以上學位。